国办: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
发布时间:2022-01-12 09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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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月 11 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提出,加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培育建设,深化东部与中西部、东北地区合作共建,加快培育认定新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和示范地,稳定加工贸易发展。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至 2022 年底,稳定加工贸易发展,减轻企业负担。 (摘自 —和讯网)